复员是过去的说法,现在已经不存在复员军人一说,但一些地方仍然习惯性地沿用"复员"的老称谓,其实现在所说的部队复员多数是从部队退伍或转业的意思。
一、流程
复员的最高决策权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,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作出决定,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发布复员命令,由动员机构或临时成立的复员机构会同有关方面具体组织实施。基本程序是:
①确定复员时机,选择复员方式。复员时机包括战时复员、战后复员,或两种复员方式相结合,以及战时复员和战后复员的具体时机。
②制定复员计划。内容主要有复员的指导思想、主要任务、政策措施、方法步骤、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等。
③下达复员命令。复员时机和复员计划确定后,逐级下达复员命令和指示。复员命令和指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复员的必要性,复员组织领导及权限,复员的规模和起止时间等。
④组织复员实施。军队和政府的各级组织,按照国家的复员命令和指示,依据复员计划,组织展开复员活动。复员过程中,应加强宣传教育和检查监督,全面落实和兑现动员政策,维护社会组织和群众的利益,保护人民群众参加和支持战争的积极性,重建国家动员基础。
二、类别划分
复员按形式分为国家管理体制复员、武装力量复员、国民经济复员和科学技术复员。
①国家管理体制复员,主要指对战时成立的各种应急性管理机构进行调整,撤销或缩小部分机构及战时授予的权力,裁减战时招收的公务人员。例如苏联在卫国战争结束后,适时撤销了战争初期成立的国防委员会,将国防委员会的有关职权转交给苏联人民委员会。
②武装力量复员,指将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由战时体制编制转为平时体制编制,包括裁减部队、机关、院校和地方武装组织,将武装力量缩减至和平时期的编制员额;将被精简下来的人员退出现役,参加经济建设,符合预备役条件的转服预备役。
③国民经济复员,指把战时经济有计划、有组织地转入平时经济建设轨道,将动员的物资、装备、设施和为战争服务的人力等复归国民经济部门;调整国民经济比例,使经济建设逐步转向有计划协调发展;改变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,恢复和扩大民品生产;调整财政支出,压缩军费开支,把更多的资金用于国民经济、科技和社会发展;回撤战争中搬迁的工厂、科研机构和学校,解除对交通运输、邮电通信等部门的军事管制;修复战争破坏的工厂、矿山、学校和交通运输、邮电通信、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以及住宅和其他公共设施;拆除已不需要的作战设施等。
④科学技术复员,指调整科学研究机构和人员及其任务,用先进军事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。人民防空复员,包括解除防空任务和城市管制,组织城市疏散的人口返回,撤出转入地下防空工事的机关、工厂、科研等单位,和平利用防空工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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